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、商务部《关于前进“租车向西向上”服务扩展工程的指导意见》号文件,进一步完善城乡汽车租赁服务网络,加强自治区汽车租赁电子商务协调发展,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、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下发《关于前进“租车上山下乡”服务扩展工程的指导意见》号文件,明确五项重点措施,实施汽车租赁“西进”、“向上”工程。一是加强汽车租赁基础设施建设。反对和引导租车企业合理规划租车节点布局,减缓基础设施建设。
希望汽车租赁企业加强苏牧乡和农村牧区自营网点建设,提高网点覆盖面和稳定性,打造苏牧乡汽车租赁服务基本覆盖区域。二是加强资源整合、共享和合作开发。
希望租车企业在业务量较小的苏木乡和嘎查村合作建立服务网点,积极开展租车服务。反对国内的租车企业、农家店、农村综合服务机构、农产品购销站等。并以合作网点的形式获得配送服务。
推进苏木乡镇邮政局、村邮站、农垦邮政站等邮政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牧区客运站、供销社办理(代理)汽车租赁业务,打造邮政行业综合服务平台。希望租车企业加强与公路、供销部门的合作,推出城乡之间、苏牧乡与嘎查村之间的快递出货,以运输为主。
三是农牧业产品的远期租车服务。希望租车企业大力服务农牧产品入城,切断农牧产品流通渠道。
引领汽车租赁企业获得特色农牧业产品纸箱、储运等标准化、定制化服务,发展农牧业产品冷链物流,获得适应环保农牧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汽车租赁服务。四是提高苏木乡和农村牧区汽车租赁服务水平。主导汽车租赁企业完成苏牧乡和农村牧区网络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,加强服务监管。
第五,加强邮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。带头在规划、财政、税收、土地等方面寻求地方政府的政策反对。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、交通、财政、土地、农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,率先推进“租车下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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